古罗斯对沙皇及其家人的生命和健康的恶意企图,尤其是暗杀准备,被视为最严重的罪行。阴谋一旦被证实,所有参与和知道但未报告阴谋的人都会被判处死刑。17世纪告发暗杀君主的阴谋只要说句“密语”就行了——“君主之言之事!”这意味着说话者知道针对君主的话(阴谋)或者行为(企图)。这些人会被立即送到莫斯科的国家安全机构。根据教会和国家规则的主要汇编之一《牧书(Kormchaia)》,无论男人还是女人,对君主不敬是其马上离婚的最大理由。当然,如有人密谋反对君主并告诉别人,别人会像躲避瘟疫一样逃离他,并且十有八九会告发他。
教会训诫汇编要求人们首先照顾好自己的家庭和居家仆人,如著名的《治家格言》。尊重父母并爱护孩子是每个基督徒的首要责任。人们普遍尊敬并顺从父母。虽然表面看年长男性是正式的一家之主,但如果他有更年长的母亲,母亲的意见才是最终性的。不尊重上年纪的父母,如同不给自己的子女留下生计一样(儿子没有财产可继承,女儿没有嫁妆),会受到所有人的谴责。根据17世纪的主要法律文献,即1649年的《缙绅会议法典》,犯这种罪会被处以鞭刑。鞭刑是种严重体罚,可能导致残疾或死亡。
古罗斯杀害家庭成员被视为极为严重的罪行,尤其是弑父或谋害丈夫。弑父在古罗斯还可能被处以巨额罚款,17世纪中叶起杀害家庭成员者均被处以死刑。妻子谋害丈夫会受到活埋的严厉惩罚。犯人被埋进一个坑里,通常是人多的地方,露出颈部或胸部以上。旁边有人看守,避免亲友给她喂食喂水。只有牧师可以靠近并祷告。路人可以向垂死的女人扔钱币。如想加速处决,可以夯实犯人周围的土地,导致其在窒息和恐慌中死去。但通常会让被埋者慢慢死去。死刑可以持续好几天,但也可能被免除。1677年,来自弗拉基米尔的费秋什卡·朱可娃因无法忍受丈夫虐待用镰刀砍掉了他的头。她被活埋了一整天,在心肠慈悲的修女请求下被允许进入修道院修行。当然,费秋什卡真诚的忏悔及周围人对丈夫“活该”被杀的认识也起了作用。父母杀死孩子被视为严重罪行,但有许多缺乏经验的年轻母亲睡觉时“压死”或“憋死”婴儿的情况。这种情况被视为疏忽所致,惩罚是多年吃斋,跟吃药丢胎的惩罚一样,后者还可能被终生逐出教会。杀害非婚生子女会受到严厉惩罚,1649年起被处以死刑。
前基督教时期的古罗斯,亵渎宗教罪是指亵渎异教徒圣地。谢尔盖·卢基扬诺夫在《作为宗教犯罪的亵渎》一文中说,古罗斯异教徒法则中存在着违反异教徒礼仪和侮辱异教徒神灵的宗教不敬概念。据《往年纪事》记载,罗斯受洗五年前的983年,弗拉基米尔一世打算在基辅献祭瓦良格人费奥多尔的儿子约翰。两人都是基督徒,父亲拒绝交出儿子并公开谴责异教。费奥多尔和约翰均被处死。早期的俄罗斯法律不包含对亵渎宗教的惩罚。据《尼康编年史》记载,1004年净身修士安德里安因“指责教会法律和主教”被都主教列昂特投入黑牢,在那里“逐渐悔悟并改过自新”。到了1371年,诺夫哥罗德居民则亲自处决了异教徒。三名“斯特里戈尔尼(Strigolnik)”异端者朝十字架吐痰,将圣像扔进茅坑,并教唆“弱者”也这样做,结果被诺夫哥罗德人在沃尔霍夫淹死。1505年开始,“异端中的邪恶者”会被判处死刑或终身监禁。后来的法律确认并加强了对亵渎宗教的惩罚。《缙绅会议法典》第一条就规定,亵渎宗教者应被“揭露和烧死”。并且此类案件不是由教会法院,而是由世俗法院审理。对异教徒的惩罚是烧死,这在俄罗斯导致了可怕的“火烧”轮回——旧礼仪派教徒自焚。
俄罗斯人对身体的开放在外国游客看来是野蛮的。伊凡雷帝时期,访问莫斯科的丹麦贵族雅各布·乌尔费特(Jacob Ulfeldt)因一个女人从隔壁房子的窗户向其展示自己“羞耻的地方”感到震惊。外国人对俄罗斯人从蒸汽浴室中赤身跳出的习俗尤为惊讶。但俄罗斯教会严禁一切形式的肉欲和情欲。16-17世纪“性悖轨罪”意味着教会禁止的一切:同性关系、兽奸、乱伦。即使是异性性交,除“传教士”以外的所有姿势也被视为“大罪”并被禁止。“女上体位”会被判处五年戒斋。对淫乱和鸡奸的惩罚取决于罪行的严重程度和罪犯性别。女性同性关系被发现和证实,罪犯应被烧死,但最常见的是苦役赎罪。发生同性关系的男人肯定会被烧死,这被官员格里高利·科托什欣和阿勒颇修士大辅祭保罗各自的独立记载证实。
本文由《Russia Beyond》编辑部即TV-Novosti自治非盈利机构项目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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