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国家杜马5月19日三读终审通过不受欢迎外国或国际非政府机构法。法律规定,对俄罗斯宪法制度、国防或国家安全造成威胁的外国机构“不收欢迎”,并将成为禁止其在俄国内从事活动的依据,禁止范围包括不得在俄开设分支机构、实施计划与项目,以及通过媒体或网络散发自己的新闻材料。与此同时,除相关违法机构外,与其合作的法人、自然人、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均须承担相应责任。所有“共犯”一律处以10万卢布(2000美元)或6年以下监禁。
俄罗斯国家杜马相关人士对《透视俄罗斯》记者介绍说,(制定此法的)目的是“为快速应对危险提供工具”。据该法律的起草者之一、俄国家杜马自由民主党团议员安东·伊先科介绍,(制定该法)就是“为了打击一切从外部动摇国内局势的企图”。与此同时不排除商业机构“不受欢迎”的情况。
据悉,“快速应对工具”最终被交由俄罗斯总检察长及其副手掌管。相关决定须与外交部协商做出,“不受欢迎”机构名单则由司法部拟定。俄国家杜马人士强调指出,现在一切由总检察院负责。伊先科说:“我们不负责(确定相关名单)。”但他指出,目前并不知道哪些机构会被列入该名单。他说:“而且建议将哪些机构列入该名单也不属于我们的权限范围。”
但一些机构认为该法律对自己构成直接威胁,是施压手段。由尤科斯石油公司前总裁米哈伊尔·霍多尔科夫斯基创建的“开放的俄罗斯”社会运动组织发言人、霍多尔科夫斯基的新闻秘书奥尔加·皮斯帕宁接受《透视俄罗斯》记者采访时表示:“该法律是针对我们和与我们相似的机构的。”她称该法律“愚蠢到家”,并表示:“我们做自己的工作和事情,随他们去好了。”
“大赦国际”驻俄罗斯代表处主任谢尔盖·尼基京接受《透视俄罗斯》记者采访时说:“该法律针对的是俄罗斯的公民社会,是外国间谍法(针对由外国资助从事政治活动的俄罗斯非盈利机构——编注)的合理延续。”他认为,俄国家杜马议员们是循序而为的,“先搞定俄国内机构后,如今又来对付外国的了”。
令人权保护人士不满的还有法律的“不细致”。尼基京认为,该法律首先与现有保护国家的法规重复,尤其是关于反对极端主义的法律;其次,法律未规定退出名单和向法院投诉总检察院决定的机制。
俄罗斯政治学学者伊戈尔·布宁认为,该法律在司法层面不够明确缘于其主要目的是自我防范。法律未能表明其针对的具体是谁,因而也就意味着其适用范围极其广泛。这位专家不排除这些“预防性”规则会使克里姆林宫认为危险的机构“躺枪”。
俄罗斯政府下属金融大学政治中心主任帕维尔·萨林认为,判处罚金和追究刑事责任对于不受欢迎机构的“助手”来说是相当严重的条款。他谈到2012年对“叛国罪”的过度解释问题,称当时任何为外国机构提供咨询服务的行为都被视为“叛国”。他说:“据我所知,此后许多专家在与外国人打交道时都变得异常小心。”萨林认为,与“不受欢迎”机构打交道也会遇此问题。他说:“这(可能受到惩处)将对这些机构活动的范围造成重大影响,它们将失去许多来源,不仅是资金方面的,也包括信息方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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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透视俄罗斯》专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