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个合同都可能从2016年开始执行,大规模交付预计将在2017-2018年间完成。歼击机采购合同签署前俄中两国军事技术合作水平并不高,每年只有约15-20亿美元。如今,我们已能期待两国军事合作恢复到上世纪末、本世纪初“黄金时代”的水平。2002年,双方军售额一度达到27亿美元的高峰。
对俄罗斯来说,该合同的签署是一大重要成就。首先,我们可以确定,中国仍是俄罗斯军用产品和技术的重要买家。其次,继2014年底卢布贬值一半后,几乎全部使用俄产零部件的武器出口变得更有利可图。与2009年和2015年俄罗斯空军签署的两个共96架“苏-35”的合同相比,中国24架的采购订单并不算大,但即便如此仍能极大地改善俄罗斯联合航空制造集团和阿穆尔共青城飞机制造联合体的财务状况。最后,对中国这样声望大国的出口可以增加俄产飞机对其他国家出口的机会。预计“苏-35”的下一个买家将是印度尼西亚。此外,在情况进展有利于俄罗斯的情况下,24架“苏-35”的出口还能带来为中国国产新型歼击机提供设备和零部件的合同,以及向中方转让技术和为其提供科研试验服务的合同。
由于中方已证明其可以自主设计并生产4++代战斗机,并且目前正在研制“歼-20”和“歼-31”两款5代战机,故其在此次交易中的利益乍一看并不明显。与此同时,恢复从国外进口战斗机还引起其国内部分民族主义者的不满。俄罗斯在出口“苏-35”的同时并未向中方转移任何重要技术。由于24架战斗机仅能装备一个航空团,因此无论其战斗力有多强对中国空军的整体战力都不会有很大提高。
与此同时,中方采购战机的目的是进行复制的说法很流行但并不符合实际。“苏-35”与前几种“苏”式重型歼击机的关键区别在于其发动机和机载电子设备,其中包括强大的“雪豹(Irbis)”雷达。这些系统无法在短时间内通过研究进口成品战机进行复制。中国在2000年代初未经授权生产“苏-27SK”的历史对目前情况并无示范性。当时中国是以俄罗斯根据1996年的授权生产协议向其转移的技术完成复制的。缺失的文件他们很轻易地就能从苏联时期从事“苏-27”修理的乌克兰航空修理厂买到。
尽管中国采购的“苏-35”数量不多,但仍能对某些潜在热点地区的力量对比产生影响,比如台湾海峡。“雪豹”雷达对空中目标的侦察距离达400公里,这让北京能从中国大陆上空的巡航区域对整个台湾空域进行监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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