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政府已批准针对外籍人士的医疗新规。本周,总理德米特里·梅德韦杰夫签署了该文件,2005年起实行的旧规定就此中止执行。新旧规定的主要区别在于,可对临时或永久性在俄居住的外籍公民提供医疗服务的将不仅只有俄国有和地方所有医疗机构,从事医疗服务行业的私营企业家也有权提供这一服务。俄罗斯联邦委员会社会政策委员会第一副主席柳德米拉·波诺马廖娃(Ludmila Ponomareva)在接受《透视俄罗斯》采访时说,实际上这里指的是有关私人诊所的问题。不久前,俄罗斯公民已可使用强制医疗保险到私人诊所就医,现在外国人也可以这样做了。此外,参加强制医疗保险的外国人还可享受免费医疗服务。波诺马廖娃解释说,此前法律上已做出相关修改,如吸引高水平人才的移民法中就有所体现。俄罗斯公司可按一定限额依法吸收国外高水平专家,并且为他们缴纳强制医疗保险,因此他们有权享受该项保险服务。
新规出台后,跟从前一样,外国公民仍可免费接受急救。另外,对于罹患威胁生命安全的突发性疾病和慢性病恶化并威胁生命安全的外国人,可免费获得救治。其余情况下就诊都需付费,费用多少根据医疗服务费用合同或商业医疗保险合同有关条款确定。外国人到诊所进行付费治疗时,须提交履行支付医疗费用义务的书面保证或支付押金。2005年起实行的相关规定中上述手续须同时履行。同时,缴费收据将于治疗完毕后10天内寄送给患者。
俄罗斯国家杜马卫生委员会主席谢尔盖·卡拉什尼科夫(Sergey Kalashnikov)认为,该规定并未改变在俄外国人医疗现状。他们多半是付费医疗,并未被包括在强制性医疗保险体系内。卡拉什尼科夫说:“这样做总的来说是对的,他们没缴纳保险费,为什么我们要替他们买单?”他还提到俄罗斯人在其他国家遇到类似情况时的待遇:他们购买保险,并获得相应服务,所买保险并不包括慢性疾病,俄罗斯的做法与此相同。卡拉什尼科夫强调指出,新规下急救仍将免费。享受此项福利的多半是没有生活保障的外国人:比如,由于可享受高质量医疗服务,一些欠发达国家的女性经常选择来俄罗斯分娩。
俄全俄社会团体“病人保护者联盟”主席亚历山大·萨维尔斯基(Alexander Saversky)指出,“实际上,新规下外国人在俄获得医疗服务的唯一可能是为此付费”。他说,并不是每个外国人都会通过外交部了解俄罗斯与其本国之间是否签有医疗协议。事实上,很多人并不去关注这一点,而是默默地选择付费医疗。波诺马廖娃议员还提出了另一个问题,即绝大多数来自与俄罗斯有免签证制度国家的外国人未购买商业保险。理论上他们应依法购买商业保险,但实际上由于是免签证入境,根本无从查验其是否购有商业医疗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