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战略性企业 俄将加强外国投资监管

2026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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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视俄罗斯》消息 】俄罗斯国家杜马2月26日二读和三读通过一项法律,扩大对国家战略性企业的投资监管。该法律对控股股份受益人信息披露提出新要求,同时扩大政府外国投资监管委员会监管项目和领域清单。这些措施旨在防止资金外流、提高交易透明度,并确保关键行业在制裁压力下稳定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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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新规

根据现行法律,任何交易如使外国投资者(包括受外国控制的俄罗斯公司和有双重国籍的俄罗斯公民)获得战略性企业50%以上的表决权股份,必须报请外资监委会批准。所谓“战略性”企业是指国防、航空制造、广播电视、资源开采、能源、交通基础设施及其他关键领域企业。

新法案扩大了对主要生产性资产的收购交易监管。这类资产包括用于战略活动且为国家或地方政府所有的建筑物、构筑物和设备。国家杜马财产委员会主席加夫里洛夫说,新规针对的是战略性企业赖以运转的关键设施,包括工厂、交通枢纽、通信线路和能源设施。俄联邦反垄断局说,修正案细化了现行监管规则,为监督涉外交易创造了透明条件,最大限度地降低了规避监管的可能。 

受益人信息披露

此前,已持有控股股份的外国投资者增持时无需报批。现在,他们必须提供受益人和受益所有人的完整信息。此外,新规同样适用于控股股份出售方:向外资监委会报批交易时,出售方也须披露其受益人信息,此前这一要求仅针对买方。专家警告说,新规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拖慢文件办理流程。但联邦反垄断局强调,信息披露是防范规避反制裁要求的必要举措。实践表明,投资者往往不会主动提交此类信息。 

战略活动种类清单扩大

新法案扩大了受监管行业范围。例如,联邦级和地区级资源开采领域,新增储量为5000-7000万吨的石油矿区,即使其达不到联邦级别。加夫里洛夫说,新持股门槛规定:外国投资者持股超过5%,须向委员会通报其持股情况;超过50%则须降低持股比例或获得监委会批准,否则可能通过法院强制冻结其表决权。

新规引起俄罗斯工业企业家联盟不满,认为这是对投资者持股条件的重大“事后”变更。除股份外,被纳入监管的还有国家和地方政府持有的战略性资产,包括建筑物、工厂、交通枢纽、通信线路和生产设备。加夫里洛夫说:“这是个保护国家利益的综合方法。制裁压力持续、关键部门受到高度关注背景下,确保关键资产处于国家控制下并接受透明监管至关重要。”联邦反垄断局说,扩大国有资产监督,不仅可以追踪涉外交易,还能预防战略性资产被不当使用,提高以国家利益为导向的资产管理效率。

专家指出,该法律将提高战略资产交易方的责任。如今,企业将不得不提前规划交易、准备完整文件包,并严格遵守信息披露要求。TeDo公司资本交易支持业务执行经理谢列兹尼奥娃(Nadezhda Selezneva)认为,新规限制了通过迂回方式影响战略企业的可能,加强了对涉外交易的监督。Aktsept律师事务所律师波波娃(Anna Popova)认为,新规中最严格的条款是受益人信息披露要求,信息提交过程中的错误或延误,可能导致交易受阻。她强调说,必须制定明确的信息披露规则和期限,使企业能适应新要求。

本文为《透视俄罗斯》专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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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列克谢·洛桑(Aleksey Loss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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