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联最高苏维埃于1989年11月14日发表了《关于承认对各民族进行强制迁徙的迫害是非法和犯罪的行为》的声明。
受苏联政府不分青红皂白以通敌为由,一些民族被驱逐出家园、强制迁徙至他处。这样的民族迫害问题一直到苏联重建改革(Perestroyka)时才受到社会大众的注意。
苏联在二战前几年已经开始大规模的民族迁徙,当时波及了包含波兰人、库尔德人、朝鲜人、布里雅特人和其他一些民族。斯大林政策下怀疑哈萨克斯坦、西伯利亚和其它远东地区的民族有与德国军队通敌之嫌而将他们驱逐出居住地一事成为伟大的卫国战争悲剧性的一页。
自1940年代中期至1961年代,根据国家命令共强行迁徙了三百五十万余人。在伏尔加河地区、莫斯科、莫斯科州和其它地区的德意志人因害怕遭到枪决而纷纷自行迁走。卡尔梅克人、克里米亚人、鞑靼人、卡腊查耶夫人、车臣人、印古什人和巴尔卡尔人则被驱离他们的家乡。
强制的集体迁徙共涉及14个完整的民族和48个民族区块。曾一度于1954年开始解放这些在苏联政治迫害下的特殊移民,但1960年代中期这项工作又停摆,直到1980年代末期才又重启民族回归家园的计划。
1989年11月14日,苏联最高苏维埃发表了《关于承认对各民族进行强制迁徙的迫害是非法和犯罪的行为并保障该民族之权利》的声明即是还给受迫害民族历史的公平性的第一步。
1991年4月26日,苏联最高苏维埃通过《关于遭受迫害之民族平反》法案,此法案定义了「受迫害民族」一词,同时全方面地实施平反并承认包括地方当局和官员的所有镇压民族的行为都是非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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