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出台新规定 侵犯公民权益的警察须在一月内道歉

2012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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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俄罗斯内务部发布命令草案供社会各界进行讨论。根据这项草案,若公民权益遭到警察侵犯,那么自事实确定之时起一个月内警察应该向当事人致歉


按照草案作者提议确定的秩序,内务部工作人员们将按照受委屈者的意愿,到居住地、工作地或者学习地向俄罗斯公民致歉。材料中说,有过失的警察或其直属上司将向权益或自由遭到侵犯的公民致歉。如果公民权益遭到侵犯的事实得到认定,且在法院判决行为违法或者失职的情况下,警察将承认自己的过失。


草案说明规定:“命令草案的制定是为了执行‘警察法’的要求。”这一法律是内务部在改革框架下通过的,自2011年3月1日起开始生效。

改编自《俄新网》 

《透视俄罗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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