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马议员提交新草案 俄反腐力度继续加大

2013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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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是俄罗斯上至政府下至民间共同应对的政治生活顽疾。目前,俄罗斯国内正在积极研究制定新的反腐措施。近日,国家杜马“统一俄罗斯”党议员伊利亚•科斯图诺夫准备了一份草案,旨在对刑满释放的经济犯罪分子继续进行财政监督。
统一俄罗斯党党员弗拉基米尔·佩赫京成为腐败丑闻的牺牲品。图片来源:俄通社-塔斯社
统一俄罗斯党党员弗拉基米尔·佩赫京成为腐败丑闻的牺牲品。图片来源:俄通社-塔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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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该草案,经济犯罪分子刑满后5年内仍将受到财政部门的严格监控。一旦发现此人或其亲属的财产或收入来源不明,那么其财产或资金将通过法院判决没收以弥补所造成的损失。该举措可减少犯罪分子刑满释放后利用先前非法途径再次获得钱财的可能。

目前,该草案正在审议中。俄联邦调查委员会、内务部、总检察院、安全局、最高法院和法警局正在认真研究这一草案,并将给出评估和相应修改建议。

然而,这一问题并不简单。一方面,刑期结束表明此人已不再是罪犯。另一方面,根据俄联邦调查委员会的资料显示,仅在2012年前9个月大型和特大型经济犯罪所造成的损失就达79亿卢布(约合2.63亿美元),而得到补偿的仅有13亿卢布(约合4300万美元)。这意味着,非法途径所获财产中的相当一部分已不知去向,因此有可能被刑满出狱的人再次利用。

警察退役中将、前国家杜马议员亚历山大·古洛夫认为,外界很少关注贪污及腐败分子的支出。因此,需要重新审视《刑法》,没收其财产以示惩罚。他说:“苏联时期,侵吞国家财产的人会依靠积累的财产生活。他们并不惧怕服刑,只是害怕被没收财产。因此,现在需要针对没收财产制定相关法律条文,作为惩罚的补充措施,即既要受到刑事处罚,又也要没收其财产。然而,不能对所有形式的经济犯罪都使用这种惩罚措施,只能针对那些严重及特严重的案件。”

目前,在白俄罗斯、保加利亚、中国、蒙古、塔吉克斯坦、法国等国的刑法中均存在将没收财产作为补充性惩罚措施的条款。在意大利,超过官方收入的财产可以不通过刑事起诉即可被没收,而且当事人有义务证明自己的财产的合法性。在俄罗斯,只有在财产或资金被证明是通过非法途径获得时,才能被法院没收。

本文经过编辑,首次发表于“俄罗斯之声”网站

《透视俄罗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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