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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28日
2014年9月“АК-47”商标的合法所有者、“М·Т卡拉什尼科夫”公司就未经授权在从中国进口的玩具上使用其公司商标问题向“S&A团队”公司提出索赔。诉讼开始要求的金额为30万零1卢布(约合3万元人民币)。按照原告代表的申请该金额已降至“被告进口至俄罗斯的假冒商品的关税价值”标准。最终法院裁定的赔偿金额为2万零918卢布62戈比以及诉讼费用。
“S&A团队”公司2012年已因从中国进口带有“AK-47”商标的商品而被追究过行政责任,原告为新罗西斯克海关,赔偿金额为3万卢布(约合3千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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