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此同时,出口公司应自主监督其客户接下来转售石油时也不使用价格上限。4月1日前,俄能源部将根据市场参与者必须提供的实际装运条件数据监测俄罗斯石油出口价格。
根据俄罗斯总统令,禁令将从2月1日起生效,以回应欧盟和美国实施的油价上限机制(定为60美元/桶,但3月份就可能修订)。俄出口商表示,该决议草案由能源部拟定,近期将获得政府批准。据了解草案内容的消息人士介绍,出口石油的俄罗斯法人和自然人将不仅“有义务避免”合同中出现关于限价的条款,还要“确保监督外国买家,其中包括贸易商和代理商”,进一步转售俄罗斯石油时遵守这一规定。
俄能源部1月10日说:“禁令适用于任何俄罗斯石油交易,直至最终用户,并要求拒绝与不遵守禁令的贸易商合作。”一旦监督发现存在限价合同,公司须在五个工作日内通知俄联邦海关署和能源部。对是否遵守总统令的实际监控由俄联邦海关署负责。俄罗斯出口商须以电子方式提交合同和“据其确定商品价格的文件”,并书面声明合同未援引价格上限。出现违规俄联邦海关署将禁止石油运输,并将此通知俄罗斯铁路公司和俄罗斯石油管道运输公司。有关合同项下的出口禁令将一直持续到纠正违规,目前未规定罚款或其他处罚。
业内专家认为,对外国买家进行监督,外国贸易商“应以某种方式处于俄罗斯石油公司控制下”。A-Pro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马克耶娃(Ekaterina Makeeva)认为,这可能涉及与“不友好国家”无关的公司。她说,禁令看起来像是“在谈判中坚持价格的杠杆”。马克耶娃说,在石油转售过程中确保国家监控几乎是不可能的,“事实上公司被赋予了确保执行法令的代理人职能”。
Finam金融集团的考夫曼(Sergey Kaufman)说:“(禁令)预计不会对市场或公司活动产生任何影响。目前参与限价机制的是本来就已拒绝购买俄罗斯石油的国家。同时,如果石油公司及其客户出于某种原因决定遵守上限,没有人能阻止其在合同中规定低于上限的价格,而不提及限价机制本身。”他认为,真正强硬的回应是引入俄罗斯石油价格下限(或相对于布伦特原油的最大允许折扣)。但目前还没有这样的回应。
“卡扎科夫及合伙人”律师事务所律师达比扎(Stanislav Dabizha)认为,监督外国买家遵守反限价禁令机制将不会有效,俄罗斯公司将难以影响此类合同条款。他认为,合同当事方可以商定低于上限的价格,不必在合同中正式规定采用限价机制。美国当局要求参与俄罗斯石油交易的所有各方确认交易价格低于上限。但这不一定要在合同内规定,只要付款文件证明具体批次售价不超过上限即可,某些情况下仅一个保证书就足够。
根据政府决议草案,俄能源部应在4月1日前与财政部商定俄罗斯石油出口价格监督程序。预计能源部将每月要求出口商提供合同信息(包括买方、价格、实际发货方向及运费和保险条款),并根据这些数据编制季度报告,然后提交跨部门燃料动力综合体工作组。也就是说,目前俄罗斯政府并未采取直接影响俄罗斯石油售价的措施,例如最低出口限价,或者乌拉尔原油相对于布伦特原油的最大折扣。政府只要求出口商保证不按照价格上限出售石油。同时,俄能源部将获得一个价格监测工具,可能被用于实施更严格的监管,包括针对个别公司的监管,例如发现不同公司出口价格相差很大时。
本文为《透视俄罗斯》专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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