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5日,俄政府会议批准了俄中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逃避缴纳收入税协议。总理梅德韦杰夫已责成财政部长与中方签署该协议。俄政府新闻处周六对外通报了此事。
与1994年生效的原协议不同,新协议增加了关于信息交换的条款,其中包括双方税务部门有权向银行和其他市场参与者征询纳税人资料。俄政府决议说,俄税务机关将能通过向中方征询相关信息发现新的税收来源。同时,俄财政部称,由于中国大陆税法不适用于香港、澳门和台湾等地,该协议不涉及这些地区。
协议将适用于企业盈利税(包括资本增长)和个人所得税,其中包括在俄罗斯和中国征收的不动产销售税。新协议草案规定,如公司持股人持有不少于25%的股份、同时所占资本额不少于8万欧元,则须(在10%的标准税收外)另征5%的股息税。同时,利息收入税不应该超过5%(原协议中为10%)。
避免双重税收协定是指国家间为了避免和消除向同一纳税人、在同一所得的基础上重复征税,根据平等互惠原则而签订的双边税收协定。各国征收所得税,都不同程度地基于所得来源地原则和纳税人居住地原则行使税收管辖权。如果纳税人居住地国与其取得所得的来源地国之间没有作出双方都能接受的协调安排,往往造成征税重迭,不仅会加重纳税人的负担,也不利于国际间的经济、技术和人才交流。因此,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随着国际间资金流动、劳务交流和贸易往来的发展,在国与国间签订避免双重税收协定,已日益受到国际上的重视。
由于各国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国家间资金和技术流向,在发达国家间是相互的,发展中国家则主要是吸取外资,引进技术。签定税收协定,可能减少所得来源地国的税收,使发达国家得到一定程度的税收分享;但对发展中国家吸取外资、引进技术,发展本国经济还是有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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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俄罗斯之声和生意人报消息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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