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世纪初,在俄罗斯出现了出国护照。到了十九世纪末期,俄罗斯护照开始有了小册子的样式,里面注明了持有人的原籍、所属阶层和宗教信仰。
1918年,苏联政府废除了护照体系。从乡执委会证明到工会会员证,任何一种官方签发的文件都可用作个人身份证明。
1931年12月27日,苏联中央执委会和人民委员会颁布了在城市、市镇、区中心,以及莫斯科州和列宁格勒州数个区实行护照管理体系的决议。在护照中注明了持有人的出生日期、民族、社会地位、兵役状况、婚姻状况、户口等信息。军人、残疾人和农村居民没有护照。
到了1960年代,农村居民也开始拥有护照。
1974年8月28日,苏联部长会议批准了关于护照体系的新法令。护照开始向除了军人之外的全国所有居民发放。同以前的护照相比,新护照可以长期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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