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方为何对歼-15涉嫌抄袭报道强硬回应?

2012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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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官方发布消息称,歼-15战机在“辽宁号”航母上首次起降成功。此事引起国内外各界关注。然而,就在消息发布次日,中国国防部对某些国外媒体有关歼-15抄袭国外飞机并“诬陷中国剽窃他国军事技术”的报道给予强硬回应。
图片来源:AFP_East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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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指出,所有“哪怕有一点军事常识的人都知道,歼-15是在中国研制的”,是拥有“中国心脏和灵魂”的一款战机,是中国研发人员多年呕心沥血的结晶。既然在遭受贫穷和国际孤立困扰的年代中国都能成功研制出核武器并成功发射火箭和卫星,那么如今其在生产战机技术方面取得突破自然也是理所当然的。

一般情况下,中方对关于其抄袭国外军事技术的指责并不予以回应,因为那样做没有任何意义。由于武器市场的特殊性,中国很难受到有关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协议的约束。然而这次对其抄袭国外技术的指责却触碰到中方的痛处。 

首先,这些指责显然符合事实。歼-15战机抄袭的并非是苏-33舰载机,而极有可能是早期的T-10K的翻版。其次,中国以翻版T-10K取代此前与俄罗斯达成的购买及联合生产苏-33的正式合作计划的决定显然是错误的。中方于1998年购买未完工的苏联瓦良格号航母的最初意图就是将其建造成自己的航母。俄中两国就采购俄制舰载机的谈判曾以失败告终。中方拒绝大规模购买俄制苏-33战机,但若不如此,俄方拒绝进行技术转让。

即使在有现成样机的情况下,中方在研究和复制方面也耗费了大量时间。因此,很难让人相信,中方研制的飞机能适应现代化作战的需要。中方研制的机型并不具备先进的机载电子设备。即使该机型研制成功,苏联上世纪80年代的设计也未必能给其带来多大好处。这些机型不仅已经过时,而且与目前中方战机所使用的武器种类并不匹配。

中方应该全部自行完成飞机无线电电子设备和武器装备的研发和生产工作。然而,很难让人相信,他们是否具备这样的能力。此外,由于这些工作成本极高,自行研制舰载机过程中资金紧张的问题自然会凸现出来。如果与俄罗斯合作,则可以利用俄方在这一领域中最新研发成果。俄方从未停止舰载机的完善工作。目前,俄罗斯航母正在列装各项主要指标均明显超过苏-33的新型舰载机米格-29K。这是一款多功能战机,拥有全新的无线电电子设备,结构上广泛使用复合材料,大大降低了被雷达发现的几率。据悉,印度海军已采购该型号战机。

歼-15在航母上首次起降的情况表明,此次试验并非一帆风顺。即使抛开技术问题不谈,目前的情况也只能说明,中国仅仅是在复制苏联早在1989年即已实现的重型战机在航母上起降的成就。如果中方愿意为购买许可证支付相对于其庞大预算来说微不足道的几十亿美元并采购苏-33战机及航母设备(如着舰拦阻装置)的话,那么或许早在2000年中期就已达到今天的成就,并且可以拥有一款完全适于战斗并获得显著现代化改造的国产战机。

因此,中方规划的“独立性”及用于国内政治宣传的可能性成为其所能获得的唯一安慰。这也是为什么此次中国对关于其技术抄袭的指责反应如此强烈的原因。

作者:瓦西里•卡申(Vasily Kash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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