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2年12月11日,沙皇亚历山大一世颁布了一项命令,要求在圣彼得堡建立一支由786名禁卫军官兵组成的归警察局管辖的常设消防队。
消防队最初由十一个区分队组成。随着新城区的建设,在1811年又组建了第十二个区分队。消防队的人员编制如下:消防总队长1名,消防区队长11名,军士衔助理11名,消防队员528名,水泵师1名,钳工1名,锻工两名,烟囱清扫班长1名,烟囱清扫工24名,马车夫124名。
1804年5月31日,在莫斯科也成立了专业消防队。其他城市则根据《彼得堡和莫斯科消防卫队组成条例》开始组建自己的消防队。
不过,消防队的普遍出现用了很长时间。例如,图拉武器厂的下属消防队直到1835年才成立。在察里津市和察里津县直到十九世纪末后半叶还没有专业消防卫队。火灾发生时,还继续依靠当地居民参与灭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