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上的今天:1945年8月14日,《中苏友好同盟条约》签署

2012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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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5年8月14日,中华民国政府与苏联政府就对日作战后期及战争结束后解决双方争议问题签署《中苏友好同盟条约》。
蒋介石
蒋介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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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美﹑英﹑苏三国于1945年2月达成的《雅尔塔协定》,1945年6月27日,中华民国政府行政院长兼外交部长宋子文偕外交次长胡士泽以及沈鸿烈、钱昌照、张福运、卜道明、刘泽荣等人和蒋介石特派随员蒋经国,由重庆前往苏联首都莫斯科,为签订《中苏友好同盟条约》与苏共领导人斯大林进行谈判。双方经过十次会谈,8月14日,国民政府外交部长王世杰(宋子文已辞去外交部长职务)和苏联政府外交部长莫洛托夫在莫斯科正式签订了《中苏友好同盟条约》及其《关于中国长春铁路之协定》﹑《关于大连之协定》﹑《关于旅顺口之协定》﹑《关于中苏此次共同对日作战苏联军队进入东三省后苏联军总司令与中国行政当局关系之协定》等附件,并互换了关于外蒙古问题的照会等。

《中苏友好同盟条约》共八条,主要内容是:两国在对日战争中,“彼此互给一切必要之军事及其它援助与支持”、“不与日本单独谈判”或“缔结停战协定或和约”、战后“共同密切友好合作”、“彼此给予一切可能之经济援助”、“不缔结反对对方的任何同盟”、“不参加反对对方的任何集团”。同时,苏联政府声明,一切援助给予国民政府,并重申尊重中国在东三省之完全主权及领土的完整。

1950年2月,苏联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签署了《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废除了《中苏友好同盟条约》。1953年2月25日,中华民国外交部宣布正式废除《中苏友好同盟条约》。

《透视俄罗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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